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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技术对于社会生活乃至社会运行机制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法律领域亦不例外。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案件出现在司法实践领域,原有的传统法律体制面对新兴的计算机网络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电子证据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问题。通过构建科学的电子证据认证保全制度,对电子证据保全的主体、对象、方法以及流程进行规范,提出电子证据事前保全方式,能有效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对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均有重大意义,切实解决电子证据保全在司法实践领域的尴尬境地。并提出,电子证据的认证保全是通过对电子证据待证事实信息及审计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判断,确认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故经过专门的电子证据保全机构保全的电子证据,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归纳起来,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证据保全概念和种类进行阐释,提出电子证据认证保全的科学内涵,即指专门的电子证据保全机构根据委托对某些具有专门技术要求的证据,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门的技术设备进行审查以确认证据客观真实的活动。也是采取一定的手段或方法对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完整性进行审核,使其具有预决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行为。
接着,对电子证据认证保全的七大意义进行了总结,即实现实体公正、体现对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有利于化解争议、减少诉讼、有助于案件的复查、有利于证据法学理论的完善、适应和推动司法证明实务的迫切需要、有助于推动证据立法及诉讼法律制度的不断进步等。然后对电子证据的事实信息、审计信息以及原始载体进行认证保全的价值进行了分析。
最后,构建科学的电子证据认证保全制度。电子证据认证保全的主体应为专门的电子证据保全机构。其保全的对象应是电子证据的事实信息、审计信息及其信息的原始载体。在其保全的方法上,提出事前保全及事后保全的概念,分别论证了事前保全的三种核心技术及事后保全的两种专业方法,即事前保全的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时间戳技术以及可信时间戳技术,事后保全的同一比对法和审计信息确认法。随后从保全程序的启动、运行、到出具电子证据认证保全证书各环节的深入论证,确定了科学的电子证据认证保全流程,从而构建了科学的电子证据认证保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