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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相对于成年人是社会的弱者,儿童的意见常被忽视,代表儿童利益的声音很小很微弱,因此需要法律给予儿童特殊的优先保护,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增强儿童的力量,维护儿童的权益。法律在保护儿童权利时应遵循依法保护原则、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原则、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和儿童参与原则。遵守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才可能得以完善和落实,儿童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尊重与保护。第一部分是有关儿童概念的辨析。本文分别阐释了儿童、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概念,以及对法律原则、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的理解。本文把儿童的起点延伸至受孕时起算,扩大了对儿童的保护范围。第二部分是有关依法保护原则的内容。本文从我国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的现状谈起,明确依法保护原则细分的十个小原则,完善我国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规定,本文还强调父母、学校、社会、国家等多方面联合保护儿童和儿童自身保护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是有关儿童优先原则的内容。本文从国家政策、法律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原则、立法机构优先保护儿童利益原则、司法机构优先尊重儿童利益原则等方面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优先原则贯穿到法律的各个层面。第四部分是有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内容。本文从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概念、内涵进行分析,并以童工为视角看我国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不足与完善。从维护儿童最大利益的角度出发,支持一次性赔偿伤残童工的残疾辅助用具费,支持童工及其近亲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第五部分是有关儿童平等发展原则的内容。本文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坚持出身平等、性别平等原则等方面进行阐释儿童平等发展原则的内涵,尤其注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利保护。本文也注重关心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乞讨儿童等特殊群体儿童的平等发展。针对特殊儿童特殊的需要给予他们特别的尊重与保护,尽量帮助他们在社会大家庭中快乐健康的成长。第六部分是有关儿童参与原则的内容。本文这部分从尊重儿童原则,听取儿童意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窥探儿童的隐私方面进行论述。儿童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他们有权利来发表自己的见解,维护自身的利益,对此家庭、学校、社会及司法都应给予足够的尊重与保护。第七部分是有关借鉴域外法律的有益之处,完善我国保护儿童的法律与机制,将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落到实处。本文通过借鉴澳大利亚、美国、挪威和香港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机制,提出完善我国保护儿童的立法原则和综合性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