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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现代文明产物,并且已经有一段较长的发展史。然而在我国如何发展好第三部门,构建第三部门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仍然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不过近年来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各种协会、中介、第三方服务组织都在推陈出新,不断涌现,这些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第三部门的发展,甚至影响到政府行政改革的进度。所以,更深层次地了解第三部门,讨论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各种关系,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才能为深化我国的行政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就在两年前,两会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实际上已经很明确政府必须要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的职能也必须要进行积极的转变。那么怎么转变,怎么样改革才能更好地维护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好的让社会组织发挥积极的作用是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当下社会各部门都在积极转型,一些公共问题的增加也引起了我们很多的关注,个人利益和个人价值观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转变,从之前的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到慢慢地转变到突出个人利益。在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下,需要国家和政府更好的进行管理和管控,特别是在国家和政府不可治理的方面,需要第三部门来协助国家治理,所以如何维护好政府和第三部门的关系变成了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首先综述了第三部门的相关定义和理论基础,并参考了西方第三部门的发展过程以及第三部门在西方的发展规律和前景,然后对我国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现状展开讨论。我们的第三部门过于依赖政府,自主独立性不足,同时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也制约了第三部门的发展。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契约失灵的理论框架下,双重管理体制、社会团体准入制度以及竞业体制限制了第三部门发展。第三部分讨论我国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从政府层面上分析,有很多政策缺失,法律不完善;从社会层面上分析,广大人民对第三部门的失信制约着其发展;从第三部门自身分析,缺乏责任机制,缺乏竞争机制,缺乏民主的决策程序,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缺乏自律。最后在第四章节讨论如何构建政府与第三部门和谐关系的路径。总之,在如何理顺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上,公共利益的优先级需要提高,政府对于第三部门的利益需要给予支持甚至是政府自身利益的让步。在如何理顺职能关系、政府和第三部门各自的行政制度和行为界线都需要有更清晰的定义和描述。如何搭建问责制度,规定责任担当是有助于加强第三部门和政府部门的良好合作,造福社会的重中之重。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的积极改革,公民对第三部门的持续关注,相关的著作和讨论也越来越多。在第三部门和政府关系的持续改进上,不仅需要“协作”“对抗”“协作对抗”的相互关系,比如互补性合作,参与性合作,授权性合作等等,而且除了合作性关系以外还需要引入竞争性的关系,用竞争的因素来互逼进步,以期望第三部门与政府实现共赢共惠,从而促使第三部门与政府与社会三元一体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