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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经历了新的一轮改革。这次改革提高了免征额和边际税率,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税负负担。但个人所得税改革依然延续了以往的根本格局,也就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扣除标准,没有按全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状况进行差别化扣除。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政策逐渐以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公平作为改革方向的背景下,如何用个人所得税政策来促进就业,是不少学者都在讨论的问题。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以个人所得税为切入点,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影响就业的重要因素并辅以其它影响就业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用东、中、西部面板数据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得到不同地区城市中的各种就业影响因素对就业的弹性。研究目的旨在考察近年来影响就业的因素在地区间是否存在差异,再根据结果提出关于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政府职能、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方面的建议。本文的写作框架是首先从一般理论上阐释个人所得税对就业产生作用的机制,再通过考察我国地区间在就业特点上的差异推出就业影响因素,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在地区间可能会出现差异,最后进行实证分析,用就业函数得到其它的就业影响因素,建立计量经济模型。即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部三个地区,用面板数据得到各个就业影响因素对就业的弹性,验证地区间的差异是否存在。从经济理论上看,个人所得税对就业会产生影响。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将通过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对劳动力供给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将通过是否能够从劳动力供给方转嫁给劳动力需求方来影响劳动力需求。就业是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需求两股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个人所得税对就业会产生影响。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是通过工资率的改变实现的。先在无税的情况下分析工资率的改变对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再考察在个人所得税环境下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这部分也是由浅入深,先考察经典比例税的环境下,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再考察实际的累进税环境下,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个人所得税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取决于个人所得税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转嫁给劳动力需求方。劳动力供给曲线相对劳动力需求曲线的弹性决定了个人所得税转嫁的程度。相对弹性大的地区转移给劳动力需求方的税负将越多,劳动力需求方的税负越多,将导致劳动力需求方的成本上升,降低未来的劳动力需求。当今中国由于地区发展水平上出现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就业特点有巨大差异,因此就业影响因素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影响在地区上很可能出现差异。一方面,我国经济中的二元经济、劳动力市场分割、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等特点将导致东、西部劳动力供给曲线相对弹性的不同。东部地区劳动力供给曲线比西部地区更加富有弹性,因此东部地区的个人所得税负可以较多地转移给劳动力需求方。东部地区的劳动力需求方承担的税收更大,成本增高,将更多地降低其未来的劳动力需求。另一方面,工资率高、平均收入较高的群体主要是收入效应起作用;工资率低、平均收入较低的群体主要是替代效应起作用。东部地区工资高、平均收入高的群体的人数更多,因此东部地区市场劳动力供给的收入效应比西部地区更大。由此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就业的影响存在差异。这需要通过实证来验证这一假设是否成立。这是文章的第四章节,也就是实证部分。东、中、西部地区就业的差异可能是由于其它的因素造成的,因此要通过分析影响就业的因素,将各种影响就业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将实际GDP增长率、第二产业GDP占比增长率、第三产业GDP占比增长率、总人口数、专利增长率、平均个人所得税负作为解释变量,就业人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用东、中、西部地区的面板数据来建立固定效应变系数模型,得到东、中西部地区各个城市的各个解释变量(就业影响因素)对就业的弹性。根据各个就业影响因素对就业的弹性的结果,发现有的就业影响因素在东、中、西部上的差异不明显,如总人口数;第二、三产业的GDP占比的就业弹性在东、中部的差异不明显,和西部相比差异明显。而有的就业影响因素,如专利增长率、平均个人所得税负在东、中、西部城市的就业弹性上呈现出差异性。由此验证了个人所得税对就业的效应在地区间存在差异的假设成立。最后提出建议,即第五章。根据第四章的各个就业影响因素效应的不同特点和相关理论来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