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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改革纵深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导致了矛盾冲突的不断加深,从而引发了各类群体性事件。在现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群体性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有研究表明,“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80%来自基层”。这些群体性事件对基层政府的行为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不仅给基层政府的执政和行政能力提出了新课题,而且也呼唤着基层政府行为方式的转变。区、县一级政府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基层组织,作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是群体性事件的最直接面对者,如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众多问题和纠纷完全可以消灭在萌芽之中,不至于矛盾激化,问题扩大。因此,提高区、县一级的政府防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与处置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几年,作为淄博市经济发展的前沿,淄博高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在基层村居财务管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较为突出,有的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此类群体性事件因预谋组织性强、对抗时间长、处置成本高、社会影响恶劣,牵涉了党委、政府大量的精力,消耗了公共资源,损害了法律威严,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消极因素。同时,此类群体性事件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一旦应对不妥、处置不当,很可能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所以,对群体性事件的防治研究成为摆在淄博高新区基层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问题之一。笔者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淄博高新区为研究对象,针对近年来淄博高新区由于基层村居财务管理、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方面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进行充分的个案研究、参与实际调查以及深度访谈,进而研究淄博高新区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工作。因此,笔者从淄博高新区群体性事件的概况入手,结合重点案例,分析其表现特点和产生原因,进而推出防治区、县一级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