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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存在于建筑中,代表着一种秩序。随着社会高速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呈现了剧烈的变化,各种学科、各种思潮相互渗透和融合,前所未有。建筑结构已经开始不甘寂寞,只发挥基本的承受荷载功能的技术性质,开始尝试结构的独特的具备建筑学的美学元素的艺术性潜能。除构成建筑内部空间和保持外部形态,结构不应该是被隐匿的、杳无声息的,它应该能够被感知的、能够发出自己坚强有力的声音和呐喊。当结构还能够“发声”的时候,即发挥结构的主观能动性,它便丰富了建筑的内涵,这个在现代大型公共建筑中的表现最为明显。本论文从结构的角度入手,探讨现代建筑创作中结构与建筑形态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从外部形态和内部形态两个方面,分析结构和形态是怎样的关系,结构是如何来影响外部形态和内部形态的。结构与建筑外部形态的关系,分别从结构与立面、结构与轮廓线、结构与入口、结构与建筑细部入手,进行深入探讨并明确其中的规律性和启示意义;结构与建筑内部形态的关系,分别从结构对空间的支配和限定、结构与空间界面、结构与平面—空间布局入手,进行深入探讨并明确其中的规律性和启示意义。总之,通过对结构与建筑形态的关系研究,明确结构在现代建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现代建筑创作中结构与建筑形态之间如何处理、如何设计、如何构思,使得建筑结构合理、美观,并符合“经济有效、物尽其用、用得其所”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结构形态与建筑形态的最终统一,以期具有指导现在与未来建筑创作实践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