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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施行金融去杠杆的政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诸多民营上市公司或民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出现了经营资金链断裂的状况,经营陷入困局,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突出。上市公司的股价连续大幅下挫,使得民营上市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质押面临被平仓的风险,民营上市公司的股东被迫在债务重压之下寻求股权转让,甚至有些民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谋求控制权转让,以获得资金解决当前的流动性危机。直至2018年10月,国家政府部门举办了专题会议,提出需制定相关措施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融资,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获得流动资金难且贵的问题。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和各个地方政府积极响应此号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援助民营企业的行动方案。“国有纾困基金”正是诞生于此背景下。2018年10月至今,国有纾困基金在具体的运作中存在诸多纾困模式,纾困模式差异的背后却蕴含着国有资本不同的纾困动机,也正是因为本质上纾困动机的区别才会采取相对应的纾困模式。因此,本文选取了“湖南资管纾困唐人神”和“海科金集团纾困金一文化”这两个A股民营上市公司的纾困案例进行双案例对比分析,其中湖南资管在纾困唐人神六个月后宣布退出,成为了全国范围内首只开始退出的国有纾困基金;海科金集团纾困金一文化的案例中,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市海淀区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民营控股变为国有控股。本文从纾困动机和纾困模式的维度,对这两个不同的纾困案例展开分析。由于国有纾困基金本身的内部运作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资料,所以本文主要是从被纾困的民营上市公司的角度去印证基金的动机和运作模式等。从纾困动机上看,两只国有纾困基金的区别在于对民营上市公司纾困是进行财务性投资还是战略性投资。两只国有纾困基金都是为民营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提供资金援助,帮助解决流动性问题,使其走出债务困境,但是,湖南资管本质上想要短期内退出从而赚取财务收益,而海淀国资本质上想要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长期经营上市公司从而利用上市平台和特殊的行业资源推动国资保值增值。基金类型上的区别也可以佐证两只国有纾困基金的动机不同。湖南资管和海科金集团对应不同的两种类型的国有纾困基金,湖南资管属于“纯资本”型国有纾困基金的主体,这类国有纾困基金的主体主要是各地方政府的资产管理公司旗下设立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管计划,基金财产一般由纯货币资金组成,以国有资金为主并包含部分社会资金;海科金集团属于“资本+资产”型国有纾困基金的主体,这类国有纾困基金的主体主要是各地方政府组建的城投公司或金融控股集团,基金财产除了雄厚的资金外,还构建了多元化的实体产业。湖南资管为代表的“纯资本”型国有纾困基金想要获得短期收益,海科金集团为代表的“资本+资产”型国有纾困基金谋求具有战略意义的长期投资收益。从纾困模式上看,是否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成为了两只国有纾困基金的区别点。湖南资管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小部分上市公司股份,纾困资金是提供给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帮助其化解股权质押面临平仓的风险,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未发生转移,国有纾困基金在纾困半年后就通过二级市场逐步退出。海科金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民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身的股权,并直接向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通过“承债式收购”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地位,并致力于在未来长期时间内将上市公司打造成全产业链环节的实体,上市公司获得纾困基金驰援后顺利地偿还对原控股股东以及对银行的借款,同时也解决了民营控股股东的债务问题。两只国有纾困基金通过不同的纾困模式都实现了各自最终的目标。最后,本文总结出国有纾困基金的对象是地方国资所属辖区内的、当下出现比较紧急的流动性风险的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本文对纾困对象的选择、国有纾困基金的退出方式以及如何防范民营股东滥用纾困资金的道德风险这几个方面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在当前国资纾困民营企业的大趋势下体现了很好的时效性,在未来国有纾困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过程中,也非常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