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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双带襻钢板与锁骨钩钢板治疗NeerⅡ型锁骨远端骨折的疗效。方法:选择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我院骨科收治的38例NeerⅡ型锁骨远端骨折患者进行病例对照研究。18例应用双带襻钢板技术治疗,20例应用锁骨钩钢板治疗。术前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受伤的侧别及受伤至手术的时间具有可比性。分别对两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住院时间、治疗费用、内固定取出与否、VAS评分(术后1、3、6月及内固定取出后)、ASES评分(术后1、3、6月及内固定取出后)及并发症进行比较分析。所有手术均由同一主刀医师主持完成。第一次术后所有患者行前臂吊带悬吊、制动3-4周。均按计划进行早期的康复训练。随访12-24月。结果:锁骨钩钢板组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平均出血量、平均治疗费用分别为(42.86±6.90)分钟、(40.86±5.45)毫升、(14094±1735.67)元,带襻钢板组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平均出血量、平均治疗费用分别为(60.73±5.21)分钟、(70.91±7.62)毫升、(18661±1379.89)元,两组相比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前者优于后者。锁骨钩钢板组平均住院时间为(10.18±2.64)天,带襻钢板组平均住院时间为(10.07±2.87)天,两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锁骨钩钢板组在术后1月、3月、6月分别有13、13、6例患者在静息时有不同程度的疼痛不适感,在活动时分别有20、16、6例患者有不同程度的疼痛感,术后1、3、6月静息时的平均VAS评分分别为(0.705±0.772)分、(0.420±0.563)分、(0.160±0.282)分,活动时的VAS评分分别为(1.450±0.942)分、(0.690±0.564)分、(0.140±0.250)分;带襻钢板组于术后1月、3月、6月静息时分别有7、6、1例患者稍有疼痛不适感,活动时分别有11、10、1例出现轻度疼痛不适,术后1、3、6月静息时的平均VAS评分分别为(0.117±0.186)分、(0.078±0.126)分、(0.006±0.024)分,活动时的VAS评分分别为(0.361±0.474)分、(0.172±0.270)分、(0.011±0.047)分,两组相比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后者明显优于前者。锁骨钩钢板组术后1、3、6月静息时的平均ASES评分分别为(72.13±8.64)分、(82.50±7.13)分、(91.07±5.2)分,带襻钢板组术后1、3、6月静息时的平均ASES评分分别为(77.77±6.43)分、(88.09±6.93)分、(96.43±6.13)分,两组相比均具有统计学意义,后者明显好于前者。锁骨钩钢板组需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材料,两次手术平均总住院时间为(14.07±3.87)天,平均总住院费用为(21094±1235.67)元,带襻钢板组无需取出内固定材料,两组相比有统计学意义。在锁骨钩钢板取出后,锁骨钩钢板组与带襻钢板组的VAS评分评分分别为(0.020±0.089)分、(0.000±0.000)分,ASES评分评分分别为(98.57±3.74)分、(99.21±2.31)分,两组相比无统计学意义。在是否发生骨折、内固定物断裂、松动、及切口感染等并发症方面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带襻钢板组有一例发生骨折端再移位,经手法复位、悬吊、制动后骨折愈合良好。结论:双带襻钢板技术治疗NeerⅡ型锁骨远端骨折术后近期疗效优于锁骨钩钢板,在锁骨钩钢板取出后的远期疗效两者无明显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