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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强制措施之一,发挥着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诉讼程序,并随传随到的功能。但由于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诸多原因,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并不理想。取保候审的法律功能也未能得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由于身心特质,我们对于避免其不当羁押尤为强调,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也一度成为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突破口。本文分成四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概述了取保候审制度的基本概念、特征、历史沿革、发展以及诉讼价值等,并与保释制度进行了比较,得出两者的差异。为后文深入探讨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适用问题,借鉴保释制度,促进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立法完善,做了理论基础的铺垫。第二部分阐释了将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从取保候审制度中单独提出来进行讨论的意义,为研究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直至最终提出解决方式提供平台。首先论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差别对待理论,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司法需求、国内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及国际趋势要求等三个方面,论述了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制度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未成年人审前不被羁押的操作基础,从国内的司法环境及国外的可提供的程序借鉴两个角度,阐释了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可行性基础。第三部分就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展开论述。从立法、司法实践操作多个角度,结合调研数据,论证了我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中存在的问题。例如:缺乏独立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率较低、因人口流动所带来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平等问题等等。再从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角度对现有制度进行反思,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点,从宏观角度论证加强对取保候审的程序化改造的必要性,立图在保护人权与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之间寻求平衡。最后一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问题和进行的反思,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和具体措施。包括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风险评估机制;针对不同的风险评估结果区别对待,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适用机制;针对现有保证方式单一、保证人责任不明等问题,努力构建更合理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保证机制;同时,借鉴英国的未成年人保释支持体系,完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监督保教机制,积极探索方法提高流动性未成年人犯罪的取保候审率;最后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了具体程序运作中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