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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得益于全球化经济要素的迅速流动和国际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深入,金融制裁作为经济制裁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已成为国家实现其政治目的和外交战略的常见工具。美国依靠美元的世界货币主导地位以及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的支配地位,频繁对外使用金融制裁手段以巩固其金融霸权地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正处于快速开放阶段,对外金融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在投资、贸易、金融等多个领域已深度融入到国际货币金融体系中,极易受到美国金融制裁的绑架。如何较好地应对金融制裁,成为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问题。《反外国制裁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确立。但基于金融制裁的特殊性,如何丰富、完善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本文拟立足于我国国情,围绕反外国金融制裁的逻辑起点展开制度完善和规则设计,在国际法的视野下提出完善中国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由四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融制裁与反外国金融制裁的基本理论”,研讨了金融制裁的基本理论,包括概念、主要表现形式、以及金融制裁的不对称性,对最具代表性的美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进行了类型化梳理。并以此为基础,重点探讨了反外国金融制裁的基础理论,如概念与特征、基本路径,并从历史的角度分别探索了国内外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在国家层面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应对金融制裁具有良好的反制效果,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来抵抗金融制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第二部分“中国建立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国际法基础”,从国家主权理论、国家安全理论、国际关系理论、国际习惯法的四个维度论述了完善中国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国际合法性,指出中国的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不同于非法单边制裁,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金融安全、制约美国金融霸权的必要举措,符合国际习惯法《国家责任草案》设置的合法性条件,因而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三部分“中国现行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存在的问题”,围绕反制措施的适用情形、适用对象、实施主体、反制措施等方面剖析了中国现行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指出目前的制度设计在反制对象、实施机制、反制措施、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缺陷,以及救济保障制度缺失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为确保反金融制裁措施契合该制度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实施,还须进行制度与规则的完善。第四部分“中国完善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架构”,提出了完善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的构想:(1)完善反外国金融制裁法律制度应遵守防御性原则、程序透明原则与比例原则;(2)在完善反外国金融制裁的具体内容方面,应扩大反制对象范围,明确金融领域的反制对象,需构建一体化实施机制,进一步丰富金融制裁反制措施,细化金融机构的义务与责任;(3)针对反外国金融制裁制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对反制对象与被追究法律责任对象的救济制度、通报制度。本文的基本结论是:面对美国金融霸权,中国应从被动应对向积极防御转变,制定反外国金融制裁制度的完善方案。在防御性原则、程序透明原则、比例原则的指导下,贴合金融制裁的特殊性,详细设计关于反制对象、实施机制、反制措施、义务与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规则,并借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国情,建立相关配套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