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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中的重中之重的问题,它象是一把“双刃剑”,利用的好,能够弥补立法不足,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利用的不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极大侵害。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就是为了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专横、任性、滥用。利用比较方法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内涵,自由裁量与法治的关系。分类列举普遍存在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语言自身的局限性分析研究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必须符合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及公众参与的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裁量的主体必须具有执法资格,裁量的决定符合法律授权。合理性原则要求裁量依据的法律是善法,并分析区分善法、恶法。合理性原则还要求,相同情况相同对待,裁量的政策依据、事实根据与理由都要公开。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不能过分高于行政手段损害的公民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价值,二者要具有衡平性。公众参与的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政策决择时,受自由裁量权影响的不同利益主体代表都应参加到行政机关的决策选择过程中,行政机关不能因为自己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不让受到影响的利益代表参加,可以自由决择政策。但公众参与与行政效率会发生冲突。结合我国实际,用生动的事例证实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裁量依据的法规不同一,裁量主体不合法,目的不正当,考虑不相关因素忽视相关因素,显失公正,不合理拖延,不遵守前例和承诺,推理不合逻辑。每一种制度都是有缺陷的,结合我国实际从不同层面分析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各种监控制度缺陷。从立法监督控制层面上讲,提出了用刑事立法的方法解决我国行政机关存在的临时工裁量执法问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制定程序法,加强立法解释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和标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专职代表制,让代表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监督职责。从行政层级监督层面上讲,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制、监察制度、财政制度、公务员制度存在的缺陷,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控控制。从司法审查监督控制层面上讲,实行法院独立性改革,拓宽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查标准“滥用职权”、“显失公正”的具体内涵,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查标准的适用范围。从社会监督控制层面上讲,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允许社会各界兴办媒体,加强社会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监控。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制度缺陷分析,为制度完善指明方向,达到用完善的制度监督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