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集体土地以租代征是近几年来出现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典型形式,尤其是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之后,以租代征违法件数、面积急剧上升。治理以租代征对优化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我国农用地转用制度和以租代征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现有制度环境下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严格审批、统一征地而且交易不畅,作为农用地转用制度主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地者都是理性“经济人”,在农用地转用过程的博弈中只有中央政府得利,其他三方失利;以租代征过程简单,作为以租代征行为主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地者也都是理性“经济人”,在以租代征过程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农民)、用地者得利,只有中央政府失利。本文通过比较分析,阐述了农用地转用制度效率低下、以租代征行为扩张的原因。
在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的治理上,不能一蹴而就,要采取“两步走”的策略,一是短期内可采取精简用地审批程序、改革领导政绩考核办法、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和完善征地制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实行耕地保证金制度等措施解决治标问题;二是长期可以从制定《土地法》,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设立集体土地发展权等方面解决治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