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同落后的地方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县级政府职权之间的不统一,即县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范围与其实际拥有的权力范围不一致。县级政府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受到行政层级体制的严重束缚,阻碍了经济效率的实现。同时,原有的市管县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使得市县间的收入水平差距很大,也影响了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从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改革原有的市管县体制,以适应客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果单纯地在组织结构意义上来分析市管县体制的治理绩效,而忽略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特征,也可能造成规制的统一性所带来的非效率现象。我们强调发展县域经济,缩小市县之间的差距,并不意味着牺牲市级政府的利益,以达成市县之间的平均主义。而是以公平与效率关系原则为理论依据,试图通过改革两者关系体制,既能解决市县发展的经济效率问题,也能解决区域间的社会公平问题,并最终实现市县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本文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在阐述我国市县关系体制的历史沿革和功能分析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市县协调发展的内涵在于人本性、平等性和优先性的统一。并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四个方面着重分析了我国实现市县协调发展关系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市县协调发展存在三种路径模式,即市县关系的互补模式,市县关系的互惠模式以及市县关系的互强模式。最后,提出了关于实现我国市县协调发展的四点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