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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涉诉信访案件有增无减,再加上各级机关“怕访”和“息事宁人”的思想左右,往往付出高昂的代价,不但助长了部分信访人员的信心,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很大削弱,“审而不结”已经成为涉诉信访威胁司法终局的毒瘤。因此,需要对涉诉信访终结制度进行改造创新,以遏制那些无端的和无休止干扰审判独立、浪费司法资源的不正常涉诉信访现象,对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构建成为迫切的现实选择。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缘起、目的意义,并且对国内外研究现状作以介绍评述,最后是对本文研究思路和运用方法进行介绍。第二章首先对涉法信访与涉诉信访的概念进行区分,突出涉诉信访的特殊性。在界定清楚涉诉信访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概念、特征以及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理论分析和司法实践。通过理论分析及对司法实践的总结,进一步认识了涉诉信访终结机制难以构建的原因。第三章主要论述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建立的重要意义。首先,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涉诉信访行为;其次,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保证法院裁判的终局性;第三,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第四章是本篇论文的重点,主要探讨了民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具体构想。由于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我们尚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终结机制,全国各地的终结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本文在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首先提出要明确涉诉信访终结的主体,其次要明确涉诉信访案件的终结标准,其中包括范围要件、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最后结合已有经验,提出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流程设计。其中包括基层法院作为原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原审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和最高院作为原审法院三种情形。文章最后建议在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同时,也要完善其配套制度的建设。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不能是一个孤立的制度,必须有其他的手段予以配合,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它的功效。因此,要消除不正常的涉诉信访,引导民众理性看待自己的权利,有必要完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配套制度。比如审查制度、听证制度、涉诉信访终结备案、建档制度、缠访责任承担制度、完善司法援助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