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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兴起,个人信息已经进入互联网的云端,并被大量利用,例如收发快递、网络微博等。然而,个人信息在为人们创造便利的同时,它的安全性也在面临着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个人信息正在被非法出售,有些推销、诈骗电话层出不穷。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得到重视。由于民法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法律,因此,笔者从民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行研究并探讨。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概念、性质、权利属性和内容的论述,明确个人信息在人格权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在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可能起到的借鉴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探索个人信息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中各国的立法情况并给予我国立法的启示。第三部分则主要分析个人信息在我国现在部门法中保护的现状。通过比较现有刑法、行政法、民法的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指出司法实践过程中保护个人信息的薄弱之处。第四部分主要分析个人信息在我国现有民法保护中的不足之处。第四部分主要探讨我国现有民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分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免责事由、承担方式等,明确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的不足之处,得出我国现有民法存在侵权责任缺失的结论。第五部分在研究归纳上述文章的基础上,本文针对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给出了自己的想法。例如,我国需要一个单行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其次,个人信息侵权无论严重与否,均应该被追究相对应的民事责任;最后,从举证责任倒置方面和严格限制免责事由的范围方面提出自己的立法构想。希望可以对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起到些许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