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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定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严厉地打击与有效地防范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将职务犯罪侦查权赋予人民检察院,是在综合我国法治现状和顺应世界反腐败趋势的基础上作出的抉择,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但侦查活动本身天然的主动性和扩张性决定了侦查权很容易被滥用。并且由于职务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侦查模式和监督机制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因此,对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来说,法律监督更是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明确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法理基础,完善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对控制犯罪、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有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基本原理概述。首先对职务犯罪侦查权及其配置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概念作了详细界定。并且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与监督之问的辩证关系引出了对职务犯罪侦查进行监督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阐述了四大理论基础,即权力制衡理论、程序正当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和诉讼效益理论,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影响。首先简略指出此四大理论的基本内涵,然后叙述了四大理论与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最后阐述了此四大理论是如何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的。第三部分考察了世界其他国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状况,主要探讨了各个国家在机制构建上的共同之处。此部分从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理论基础过渡到实际运作,介绍了两大法系一些典型国家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包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并总结出了两大法系国家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主要模式,按监督主体来分,由检察系统内外监督机制构成。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体制、法律体系、诉讼价值以及刑事诉讼构造等方而均存在一定差异,便必然导致了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的监督机制有所不同。但研究国外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情况,可以有借鉴的吸收,并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第四部分研究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一些急需改进的问题。首先全面梳理了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及其监督机制的现实情况,并总结出了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特点,然后从异体监督的角度指出职务犯罪侦查及监督机制的缺陷。为下文提出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具体措施做了铺垫。第五部分针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方案。具体来说首先要遵循完善的四个基本思路,要坚持职务犯罪侦查异体监督,要注重实效,要尊重规律,要符合实际。然后设计出完善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的两种具体措施:一是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配置的检察系统内部分权来进行异体监督。二是通过建立一种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来实现异体监督。但这两种方案是只取其一而用之的。最后在此基础上,与检察系统以外的监督机制一起,再配合同一检察机关内设部门间的相互制约,以此共同保障职务犯罪侦查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