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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具体是指公民了解公共事物和与个人利益有关信息的权利。而纳税人知情权属于纳税人权利的一种,其在纳税人权利系谱中占据着十分特殊的地位,可以说纳税人知情权是纳税人其他权利行使的前提与基础,是纳税人权利的先行权利。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研究起步很晚,研究相对比较稚嫩,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在很多的环节上都存在着制度的缺位。现行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体系的缺陷一方面导致在我国的税收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关系税、人情税,税务部门服务本位缺失,另一方面损害了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和谐税收关系的建立。鉴此,纳税人知情权的研究,无论是对于进一步丰富税法学的理论,还是强化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纳税人知情权不仅是纳税人诸项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和前提性权利,还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并同时具有民商事权利的属性。研究纳税人知情权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体系虽已初具雏形,但还很不完善,对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水平还很低,体现在纳税人自我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有限;缺乏具体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不足;纳税人对财政支出领域的税后监督权缺失等等。针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权利保障体系的缺陷,欲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体系,我国应加强对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培养和加强纳税人权利意识,加强税收立法环节和税收征纳环节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同时,建立我国的纳税人诉讼制度,并赋予纳税人对政府财政支出的用税知情权,通过这些具体措施的构建,使得我国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涵盖税收立法、税收征纳、税收司法和税收监督等各个涉税领域,提高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