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证明,如果没有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市场经济不能得到良性运行。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政府部门作为传统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公共管理主体,通过实施相关政策,来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绝非只有政府一家,其他非政府公共组织、社会团体、企业、社区甚至公民个人也可以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成为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从而真正体现公共管理之公共属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参与和干预经济的一种工具和手段,是政府针对市场失灵问题而代表社会公众利益所采取的间接干预经济的政策,是市场经济中普遍通行的国家参与经济、调控市场的一种方式方法。国有银行性质决定了其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公共管理属性(非经济属性),是其自身的重要职责。作为整个市场经济一员的国有银行,不但要承担传统上的与其自身营利相关的责任,还要承担在信息披露、慈善公益、劳工、产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部分,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社会职能。近年来金融危机等社会事件频发,社会各界对国有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尤为关注。政府部门把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到战略高度,并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国有银行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骨干企业,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理应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自觉带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发展。2006年以来,各家国有银行陆续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当年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截至目前,国有银行已全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相关公告。本文以国有A银行实践社会责任的情况为例,通过横向对各家国有银行社会责任现状的数据分析,从公共管理角度出发,重新审视国有银行作为国有企业的非经济属性,即公共性,国有银行作为公共管理主体,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应承担的管理职责。同时,深入分析现阶段国有银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以期改善在宏观层面的国有银行社会责任,引导国有银行完善内部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克服市场化进程中不断滋长的逐利冲动对国有银行的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带来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回顾了国内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历程。界定公共管理主体外延,从国有银行的国有企业性质出发,分析国有银行公共属性,以及其作为公共管理事务的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义,进而提出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部分,通过国有银行自身的公共属性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意义进行分析,充分阐述国有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国有银行社会责任内涵进行阐述,详细描述了国有银行在信息披露、公益、产品、环境、劳工、经济六个方面的社会责任。第四部分,以国有A银行为例,分析现阶段国有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国有银行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在信息披露、贯彻宏观调控政策、社会公益事业、经济责任等方面表现较好,而在对社会责任把握、外部监管机制、内部绩效考核管理、“三农”信贷支持、社区服务、金融产品、劳工责任、环保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五部分,分析国有银行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的成因,在经济改革市场化过程中,国有银行对社会责任认识不清,而作为企业,又过度重视经济利益流入,忽视了其他责任,包括农村信贷、环保等,仅仅把履行社会责任、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当做宣传手段,社会责任的内部管理和外部评价体系不健全,不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衡量,就业形势严峻导致的对员工权益的忽视,对发展和社会经济进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第六部分,针对国有银行社会责任不足之处提出对策建议。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行业统一规范、多元化监管机制、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员工合法权益、低碳环保、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引导国有银行规范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