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拟制一词并不陌生,从民法的法人制度、拟制血亲、继承的相关制度中,就可以窥见法律拟制的影子。之所以称为“拟制”,是因为按照一般的理解,并不能把两个不相关的事物联系起来,然而立法者的一个规定就可以使其成为现实。但是对于刑法中的法律拟制,人们并不是耳熟能详的,鲜有学者研究刑法的法律拟制就是最好的反映。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将刑法中的法律拟制规定以较为清晰的面目呈现在司法者面前,澄清定罪过程中的模糊地带,期冀为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有用的参考。笔者不揣浅陋,梳理、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总结经验,得出最终结论。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不含引言和结论),引言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性的,起到铺垫的作用,文章缘起于张明楷教授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如何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文章。于是,笔者发现在刑法分则的诸多条款中都涉及了法律拟制,但又不是很明确,所以本文研究的主旨在于梳理法律拟制的内涵和外延,抓住法律拟制的本质、特性,将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做一次深入浅出的论证。详言之,文章内容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拟制简论。主要介绍法律拟制的源起,探讨法律拟制的概念,指出拟制的特征。第二部分:从宏观层面上考察我国刑法中的法律拟制条款,它的分布状况、数量多少,并将法律拟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讨论有关法律拟制的理论争议和司法困惑。第三部分:挖掘法律拟制条款的存在价值,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即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对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明确判断拟制条款的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前者主要是罪状表述方式的特定化和条款适用的范围被锁定,后者主要是法益侵害的相似性、罪名由轻到重转化、不符合基本罪名的构成要件。第五部分:将文章提升一个高度,来反思刑法中的法律拟制规定,有些拟制条款未能充分实现刑法功能,有的拟制条款有违刑法理念的贯彻。第六部分:针对刑法中拟制条款存在的缺憾,笔者在分析拟制条款具有风险性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完善之策,即合理解释和立法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