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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聚焦于一个尚未获得中国行政法学界充分回应之领域——行政合同。在世界范围内,无论作为一种理念、制度,抑或政策执行、管制和政府组织的工具,行政合同都已被普遍接受和运用。尤其是随着公私合作的兴起、民营化的推进、“契约式治理”的拓展,行政合同俨然已可与行政处分“平分秋色”,成为新行政法和新公共管理领域炙手可热的角色。然而在我国,行政合同仍处被偏废的一隅,理论研究和制度建构显得滞后,并迟缓了实践的步伐。鉴于行政合同是一个相当宏大的议题,论文以公私合作作为背景对研究主题进行了限缩。 论文包括导论和主体两部分。导论旨在阐释问题缘起和写作意旨。在文献综述部分,将同时梳理各国行政合同实践与制度脉络。理由是,作为一种“实务驱动”的产物,观察行政合同的制度实践有助于对相关理论研究内在动因的理解。 论文在研究方法上脱离了行政合同先验存在的假设前提,而是以其自身逻辑发展历史为研究原点。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的论证分两个层次:首先,探寻催生行政合同的时代背景,结合行政合同的独特功能和性格,来论证它契合现实而生的客观必然。接下来论证,现代行政裁量权理论消解了行政羁束与意思自治之间的深刻矛盾,为行政合同中的协商自由精神找到出口;在契约法的演进中,相对的契约自由逐渐代替绝对的契约自由,也为行政合同提供了正当性。在此基础上,依法行政理念的现代修正为行政合同提供了法律空间。 第二至四章是对目前行政合同领域最重要的三个问题的回答。第二章回答的是如何识别行政合同,并进而回答行政合同是什么。从某个角度来看,这章也是证成行政合同概念的重要步骤,因为它尝试廓清行政合同与私法合同及单方行政行为之间的“泾渭”。第三章探讨的是行政合同适用的范围和领域。第四章关注的是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应如何安排。此三章同样以“公”与“私”的相互交融与紧张关系作为讨论的背景。 第五章以公私合作合同为例,探视其现实的运行状况和未来的制度建构所应关注的问题和方向。行政合同的兴盛与公私合作的需求息息相关,在以合同为主要推进和执行工具的公私合作下,探讨“公”与“私”各自角色的演变与责任的分配,有助于推进对国家与公民、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公法与私法、管制与治理等多个重要相关问题的思考,以及对中国未来的行政合同制度设计所涉的各种利益和关系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