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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制,意在更好的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事与愿违,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劳务派遣行业呈现出畸形发展的态势,侵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五年后,全国人大再次启动了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内容的修正,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从一年多的实施效果看,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后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然而并没有完全消除劳务派遣不规范的诸多问题,例如,非“三性”岗位滥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不能有效落实、派遣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的等问题依然存在。笔者试图从制度自身性质入手,展开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与考察,进而提出完善劳务派遣制度规制的对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