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刑法中没有袭警罪这一罪名,对于袭警行为可以视情形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节,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争议问题,比如罪与非罪界限问题、袭击辅警是否应当按袭警行为从重处罚等。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研究,主张我国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并论证其可行性。第一部分首先探讨我国袭警行为的现状,分别介绍了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袭警行为的相关规定,进而着重分析了现有法律对袭警行为规制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模糊、量刑过轻、报复性袭警行为的处罚缺乏针对性、对于袭击辅警的行为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关于袭警罪的立法规定,英美法系普遍将袭警罪单独设立并设置独立的法定刑,大陆法系则是将袭警罪归为一般的妨害公务罪,根据行为的严重性和结果严重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惩处。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国外的做法以完善我国关于袭警行为的刑事立法。第三部分是关于设立袭警罪的争论,持反对观点的学者认为袭警罪和妨害公务罪本质大体相同,且设立袭警罪后可能会导致警察滥用职权,带来很大的风险;持赞同观点的学者认为,考虑到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仍不完善的情况,增设袭警罪可以更好的维护警察执法权和社会秩序。本文赞同单独设立袭警罪的观点。第四部分着重谈论了设立袭警罪的可行性。设立袭警罪符合我国的刑事立法模式;袭警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理应受到严惩,设立袭警罪并提高法定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目前在我国刑法中已经考虑到警察身份的特殊性而设立了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等罪名,进一步设立袭警罪有据可依;另外,袭警罪的设立不会导致警察权的扩张,增设袭警罪符合刑法预防犯罪的初衷。第五部分是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立法构想。在明确袭警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之后,对袭警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主张袭警罪的保护对象应包括辅警;袭警罪包括因职务引发的报复性袭警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