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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到“入土为安”的传统殡葬理念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殡葬方式主要以土葬为主。新中国成立以后,政府积极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推行火葬、改革殡葬陋习。在城镇中由于推行火葬,由过去的埋葬遗体转变为安葬骨灰,这就需要在城镇中设立专门用于安葬骨灰的墓地,经营性墓地也随之逐渐发展。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经营性墓地的法规主要为《公墓管理办法》、《殡葬条例》、民政部的政策性文件,其特点是内容简约,在规范经营性墓地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的浮现,例如违法建立经营性墓地、违法出售经营性墓地、炒买炒卖经营性墓地。当前学者们对经营性墓地的研究不能完全满足理论和现实的需要。笔者以经营性墓地为研究对象,选取从土地使用权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总共包括前言、我国经营性墓地的基本法律理论、现行法中的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权、我国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结语六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选题的目的、研究的意义、研究的现状、研究的范围、研究的方法以及与现有研究的不同之处。第二部分研究了经营性墓地的概念、管理主体、经营主体、销售条件、购买条件和使用期限,经营性墓地的管理主体为民政部门、经营主体为殡葬事业单位以及经过批准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条件为依法建立并且领取营业执照、购买条件是具备逝者的死亡或火化证明,使用期限为20年。第三部分阐述了现行法中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权的关系,现行法中的土地使用权为研究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第四部分梳理经营性墓地存在的土地使用权、购墓者的土地使用权、墓穴建筑物权属、使用期限与续期等问题。第五部分研究认定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其经营主体,购墓者以承租的方式行使对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权,墓穴建筑物所有权应为购墓者享有,经营性墓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并且应向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一样,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允许续期继续使用。第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对笔者的研究做出了比较客观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