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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致人死亡”,各国刑法中几乎都有相关的立法规定,但是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不同,各自的规定又有较大差异。从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来看,目前我国刑法对于“致人死亡”的研究,还存在不够系统全面的缺点,往往仅就刑法分则某一犯罪中的“致人死亡”进行阐述,罕有系统论述的。而且对于同一罪名中“致人死亡”的立法规定,学界还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导致学理上争议颇多,司法适用比较混乱。有鉴于此,本文拟就我国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立法规定作一系统论述,以期引发学术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探讨,进而丰富我国的刑法理论,完善我国有关“致人死亡”的立法规定。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大部分,约三万三千字。第一部分对我国刑法中各种类型的“致人死亡”从学理的角度进行了类型分析,首先,对我国现行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立法现象进行了概述,取代1979年刑法中大量模糊的字眼,新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立法规定体现了一定的刑法学价值。其次,从六种不同的角度,对我国刑法中的“致人死亡”进行了详细的类型划分,为从宏观上系统把握我国刑法中的“致人死亡”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现存缺陷。分别从理论上的百家争鸣,具体刑法条文存在的问题,以及实践中的争议进行了论述,结果发现我国刑法中“致人死亡”的法定刑配置不合理,罪过形式不明确,部分刑法条文互相矛盾等缺陷的存在,是导致理论和实践争议的重要原因。第三部分,针对上文提出的诸多缺陷,提出了作者关于我国刑法中“致人死亡”的完善构想,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着墨点。首先,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中有关“致人死亡”立法规定,提出了对于我国的借鉴经验。然后根据我国国情,从立法体例、具体刑法条文的修改、刑罚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设想,以期能对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