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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地区的考古工作起步虽然较早,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该地区的考古工作相对滞后,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国家文物局于 1987 年启动了苏鲁豫皖地区古文化研究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以及苏鲁豫皖四省的文物考古单位围绕这一课题开展了大规模的考古调查,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发掘了一些遗址,其中尤以尉迟寺遗址的发掘最为重要。随着尉迟寺遗址发掘资料的陆续公布,多数考古学者认为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存”是大汶口文化晚期分布在皖北的一个新的地方类型,从而提出了“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的命名。《蒙城尉迟寺》报告的出版后,对其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已成为可能。基于此,本文拟在探讨“尉迟寺类型”分期的基础上,进而讨论其相对年代、文化属性,及其与大汶口文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前言。简要介绍了皖北地区考古工作的重要性,并将尉迟寺遗址的发现、发掘及其研究状况作一说明,同时说明本文的写作缘起。第二部分:分期与年代。由于发掘者对尉迟寺遗址的分期存在有明显的不足,因此我们重新来探讨该遗存的分期。我们通过讨论鼎、鬶、大高柄杯、甗等器物的演变序列,并结合地层关系,将尉迟寺类型分为两段四组。参考大汶口文化的分期,其年代大致相当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同时在“尉迟寺类型”中有一部分来自于龙山文化的陶器,我们指出其文化性质并不属于“尉迟寺类型”。第三部分:文化性质。目前学术界多认为尉迟寺遗址“大汶口文化晚期遗存”为大汶口文化分布在皖北地区的一个新的地方类型,即“大汶口文化尉迟寺类型”。对此,本文存在不同认识。我们首先总结了“尉迟寺类型”与“大汶口文化”的陶器总体面貌,并加以比较,二者差别较大;其次我们对尉迟寺遗址中各类陶器的特点加以总结,并与大汶口文化中的同类器相比较,指出二者之间的差别。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尉 22<WP=27>迟寺类型”陶器分 A、B、C 三群,A 群以鼎、鼎形甑、甗等器物为代表;B 群为大汶口文化因素陶器;C 群为来自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文化因素。其中 A 群所占陶器总数比重最大。然后又探讨了 A、B 群陶器在建筑基址、墓葬中的分布,指出 A 群陶器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分布广泛为“尉迟寺类型”中的主要文化因素。结合“尉迟寺类型”与大汶口文化在建筑基址、墓向等方面的差别,我们认为“尉迟寺类型”与大汶口文化并不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而为一种新的考古学遗存。我们看到这类遗存在皖北、豫东地区分布广泛,从而命名为“尉迟寺文化”。 第四部分:余论。我们指出尉迟寺文化与大汶口文化二者并不属于同一个文化系统。为何尉迟寺文化中竟有如此多的大汶口文化因素呢?我们通过对墓葬中大汶口文化陶器的分析,认为尉迟寺遗址中如此多的大汶口文化陶器,不仅仅是相互交流的结果,更多的是由于大汶口文化势力的膨胀,可能成为尉迟寺遗址的征服者,从而在尉迟寺遗址中促成了类似于花厅墓地的“文化两合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