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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模式在现代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好的推理模式是实现对案件准确认识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及论证方式又是构建好的推理模式的前提。证据、法律规范和判决是法律推理最基本的组成元素。由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组成的推理方法体系是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符合论、融贯论为法律推理提供了检验推理结论是否为真的真理论思想。好的法理推理模式既需要合乎特定社会环境下人们的思维习惯,又可以有效预防特定环境下可能利用该种模式进行“合理的”徇私枉法行为。 证据的“自明性”需要去发掘,并进行论证分析以找出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最后从证据里筛选出真实的、与案件有价值联系的证据。证据是进行法律推理以及最后得出判决的基础。证据的提取和筛选直接关系到整个案件的侦破以及司法公正。所以,对于法律推理中的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必须综合分析,不能简单从形式符合就草率行事。法律规范是得出判决的大前提,依然直接影响判决的合理性,进而关系司法的公正与公平。适用法律规范的选择以案件事实为参照系,但又应超越案件事实的局限,把社会背景、立法目的以及案件的相关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其他因素纳入参考系中。因此,在证据论证和法律规范选择阶段便需要辩证分析,在法律推理模式下就应该采用实质推理进行论证和筛选。经验知识直接作用于法律实践的各个阶段,一个认识是否被接纳,被认为是正确的,其必须能融贯于现有的经验知识体系。因此,经验知识体系下的融贯论真理论应该是法律推理的指导思想。法律推理活动离不开语言的参与,概念的一词多义以及概念的异化直接影响对概念、命题地准确理解。特别是在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过程中,概念的一词多义以及概念的异化直接影响推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司法实践中为防止概念异化影响法律推理以及判决,在引入逻辑推理基本规律和原则之外,还需运用法律对概念进行强制规范,避免人为地概念异化。从而使两种基本的推理形式皆能在法律推理实践中正常运用。因此,建立以经验知识体系下的融贯论作为法律推理真理论的指导思想,把法律推理的各构成元素有机地组合起来,综合运用形式和实质推理,通过辩证分析推论得出结论的这样一种法律推理模式是一个值得尝试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