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全球范围内第一个专门用以调整国际服务贸易的多边框架协定,开辟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纪元,为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提供了合理的框架。该协定第10条要求:“成员方应本着非歧视原则就紧急保障措施规则的制定问题展开多边谈判”,在接下来的近十年中,是否纳入保障措施一直是服务贸易谈判的一部分内容,各成员方提交的意见已经从讨论保障措施在服务贸易领域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到实施保障措施的具体概念、形式和规则。本文从讨论WTO服务贸易领域引入保障措施规则的必要性入手,首先介绍了乌拉圭回合以来WTO对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关注及各成员方对引入该制度必要性的分歧,然后根据保障措施制度的功能、目的及服务贸易的特殊性,阐述在服务贸易领域引入保障措施之必要性;文章第二部分在肯定了服务贸易领域引入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基础上,对目前各成员国提出的保障措施规则的设计模式加以比较研究,提出了以货物贸易《保障措施协定》为蓝本,结合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制定WTO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的基本思路及援引该制度的理由,即解决了按照何种模式来设计该规则的问题;文章第三部分在以货物贸易保障措施为蓝本,结合服务贸易自身特点的思路指导下,着重提出了包括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概念、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保障措施的形式、程序性规范和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待遇等在内的保障措施制度具体规范的构想,即解决如何参照保障措施制度来设计该规则的问题。服务贸易领域中保障措施制度,虽然已历经多年谈判,却少有共识,目前连规范存在的必要性都无定论。但对中国来讲,这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主张的机会,是一个选择切合实际的基本立场和具体策略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的机会。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与关注相对不足,中国目前尚未就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向GATS规则工作组提交建议。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在于,总结迄今为止有关服务贸易领域关于保障措施制度的主要观点及相关方面的国际立法实践,并在保持GATS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引入保障措施机制,提出服务贸易领域保障措施的具体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