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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作为协调耕地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粮食生产和生态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开展,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影响越来越受到重视,土地整治目标由以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因此,研究土地整治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不仅是土地整治目标的要求,也是区域实现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具有重要的理论—现实意义。本项研究依托内蒙古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格局下的生态环境稳定性研究(2012MS0623)”和内蒙古国土厅项目“和林格尔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编制”,以近十年来土地整治项目相对较为集中的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西部平原区为研究对象,在乡域尺度上,分析土地整治前后(2004-2012年)研究区土地利用结构、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景观格局等方面的变化特征,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结合研究区自然经济状况构建评价体系,采用GIS软件分析手段和景观生态学模型方法完成研究区土地整治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同时,以土地整治项目区为例进行评价准确性验证,并对研究区整治规划期末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本文研究结果和结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对比分析整治前后土地利用变化;在土地利用结构方面,整治后耕地总量增加了3054.29公顷,其中水浇地增加7831.59公顷,通过整治使部分旱地变为水浇地。整治前后各类型土地均发生了变化,其中园地、林地有所减少,草地大幅减少;在耕地质量方面,从自然等、利用等和综合等进行了分析,各个等别的耕地质量都有所提高,因此,耕地的总体质量有了提高,整治的效果十分明显。在土地利用景观格局方面,整治后斑块个数比整治前大大增加,平均斑块面积减少,各类景观分布的更加不均匀,但耕地的景观比例比整治前增加,景观优势度更加明显。(2)构建了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参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结合研究区自然经济状况,选取生物丰富度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适宜性指数和土地盐渍化指数,构建了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体系。(3)土地整治促进了研究区农田生态环境的改善;对比分析研究区整治前后的生态环境状况,整治后的选取的各评价指标都比整治前有所提高,特别是土地的盐渍化程度有大幅度减少,由整治前的90.93变为47.91,土地盐渍化指数降低了43.02;土地的适宜性等级大幅提高,由整治前的54.71提高到79.42,变化效果显著;生物丰富度指数由整治前的77.98提高到79.02,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优;水网密度指数由整治前的0.008提高到0.014;植被覆盖度指数由整治前的76.10提高到79.33;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由整治前的47.47提高到61.93,整体生态环境由一般变为良好,更适宜农作物的耕作,更有利于农业生产,提高了农用地的灌溉水平,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4)土地整治项目区生态环境改善最为明显;以项目区为例,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由整治前的47.25提高到整治后的52.6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提高了5.73,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好。其中,评价体系各指标值变化最为显著的植被覆盖度指数,主要是由于土地整治使未利用地、零散分布的草地全部变为耕地,耕地面积增加,提高了项目区的土地资源利用率。(5)规划期末研究区生态环境将大为改善。根据研究区土地整治规划期末的整治规划目标,对研究区整治规划期末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规划期末研究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效应明显变化,生物丰富度指数和植被覆盖度指数都显著变好,生态环境状况级别都为优,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土地整治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评价研究体系和方法很多,本文从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出发建立评价体系,虽然评价结果较为理想,评价体系及结论对类似区域土地整治的环境影响评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但环境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本评价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