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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主要功能就是将一个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区分开来,我们可以说,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构建一种市场中的“身份”。这一点有点像人的姓名可以确认人的身份一样。同理,地理标志也起着同样的作用。但是不同的是,地理标志区分的是一群企业而不是某一家企业。如果对地理标志不进行保护的话,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了。其他非该地区的企业也可以使用这一地理标志,从而使得该产品的“地理性”身份丧失。如果产品失去“地理性”这一种市场身份的话,那么于该地区相联系的良好市场商誉也就同时失去了。如果某一商品无法与它同类的其他商品区别开来的话,此时商家只可能以最低市场价格出售其商品,这往往只是接近于边际成本。所以可以说是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于防止其他非该地区的市场竞争者“搭便车”,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地理标志具有非常巨大的经济价值,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地理标志的重要经济作用就如同驰名商标一样,能够大大提高一国的产品出口。因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地理标识可以使他们获得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方面的比较优势。法国的葡萄酒产业之所以兴旺发达,是与该国对其葡萄酒地理标志保护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法国以“原产地”命名的葡萄酒产品有400多个,年销售额超过610亿法郎,再加上烈酒,法国葡萄酒和其他酒类每年为法国实现贸易顺差350亿法郎。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大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但是总的来说,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比较分散,规模比较小,农业的产业化水平还不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助于大力发展以地理标志为核心的特色农业。正是由于地理标志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各国也纷纷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就地理标志的保护形式来说,目前存在的主要有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模式、行政管理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将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体系的“商标法模式”以及以法国为代表的专门地理标志或原产地标是保护法的“专门立法模式”。从表面上看,这只是这几种不同模式之间的争论,但是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这实际上涉及到背后的经济利益问题,从本质上说,不同模式之间的争论是一种利益之争。正是因为不同的保护模式会对地理标志保护带来不同的影响,也会带来不同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才有必要研究清楚不同模式之间保护的特征,从而选择并构建最为适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