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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并保障法治政府建设,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与实施,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实践,对于地方政府提升自身法治能力而言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权力清单制度与政府法治能力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力清单制度与地方政府法治能力建设的联系。从权力清单制度的内涵而言,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法治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权力清单制度的内容来看,权力清单制度为政府提升自身法治能力提供了路径保障与实践平台;从权力清单制度对地方政府法治能力建设的意义来说,有利于地方政府整体能力的提升。地方政府法治能力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法治观念正在逐步加强,地方政府的立法体系已初步形成,在不断探索创新与发展执法方式的过程中,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提升。但是我国地方政府从责任角度来看,政府的责任意识与法治意识淡薄,对政府法治能力建设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意识依旧不强,对于法律的权限认知往往不到位,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不尽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权力清单制度的视角,探索了提升政府法治能力的对策。对于地方政府法治能力的提升而言,首先,应通过对权力内容、权力行使流程、权力清单制度配套监督措施等方面构建科学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其次,应当着重提升地方政府的法治思维,重点树立地方政府的法治信仰,增强法治信心。同时也应注重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培养,注重对法律权威的保障。再次,从行政执法能力角度来看,应当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依法在权力清单制度下行使自身职权、提升工作效率。最后,应当在地方政府法治能力的建设过程中,培养地方政府运用法治方法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并构建完善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