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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商事主体的今天,能否对公司从成立至退出市场的有关组织和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调整,直接关乎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安全。但我国既有的公司立法和理论研究则主要针对公司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规范和研究,而对公司的退出市场机制则显得过于缺乏。特别是对其中的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则不仅在立法上缺乏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在理论研究上缺乏对具体制度和操作规范深入研究。听证程序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可有效弥补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存在的不足,充分体现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价值,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引入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但至今关于听证程序的有关规定,仍缺乏完整的具体程序安排,有关的理论研究更是几乎空白。司法实践中,听证程序的启动和举行,则明显存在随意性。听证程序对于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价值无从体现,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也因此无法实现其制度设置的价值。因此,如何将一般听证程序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融入于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之中,构建一个完整的适应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价值追求的听证程序,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立法完善、实践操作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原理,对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中的听证程序具体进行设计。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和听证程序概述。分成两个大点,首先,针对公司强制清算的概念,目前存在不同观点。笔者结合现有公司立法规定,对有关观点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对我国《公司法》上所规定的公司强制清算的性质进行界定。其次,分析了一般听证程序的特点和功能,并突出其具有切合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特点和功能。第二部分,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价值及其建立完善的听证程序的价值和意义。分为三个大点,分别对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应具有的制度价值、完善的听证程序对于实现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目的的价值、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中确立完善的听证程序的意义进行阐述,说明听证程序能为公司强制清算制度所兼容,并对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具有推动和制约作用。第三部分,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中听证程序的司法现状。分为两个大点,首先,阐述了听证程序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其尚难以取得预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所具有的功能尚需进一步得以发挥。其次,分析了听证程序立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出其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的地方。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听证程序立法的建议。分为四大点,首先分别对听证程序应遵循的原则、有权参与听证的主体、听证具体审查范围的确定标准进行阐述和分析,论证了听证程序具体程序设计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及其各项具体规定的合理性。最后对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则进行设计,提出切合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价值和目的,并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听证程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