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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弊端凸显,为了战胜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我国需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是实现科技突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财政补贴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激励企业创新政策工具。如何制定有效的财政补贴政策激励企业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是学界和政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当前,我国企业创新呈现出总量增加,但质量不高的特点。与此同时,我国财政补贴存在明显的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偏向,导致了对财政补贴有效性的广泛质疑。考虑到经济转型时期,我国财政补贴增长速度显著放缓。为了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顺利转型,迫切需要厘清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在此基础上设计并实施高效的财政补贴政策。然而,现有相关研究文献呈现出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局面,并且关于财政补贴激励企业创新的机制分析缺少对财政补贴本身特征的关注。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基础上,首先对财政补贴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随后从财政补贴特征角度出发,使用新古典分析框架以及博弈论等分析工具从财政补贴投向、财政补贴分配方式和财政补贴规模三个视角,建立财政补贴影响企业创新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在梳理我国激励企业创新的财政补贴政策发展历程以及企业创新现状基础上,利用收集的大样本微观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法和工具变量法检验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基于湖北省专利企业面板数据,利用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财政补贴投向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与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结果都表明,财政补贴从企业投向转变为产学研投向能够显著增加企业的创新产出。从专利申请结构看,财政补贴投向产学研合作带来了更多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方向来看,财政补贴投向产学研合作促进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增加。财政补贴投向产学研合作对企业创新的动态效应分析表明,政策发生当年和政策发生后一年,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请数量都出现了明显增加,然而在政策发生两年之后,创新产出增加主要来自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数量增加。机制分析结果表明,投向产学研合作的财政补贴通过合作效应和声誉效应激励企业创新。此外,企业特征和外部环境都会影响产学研合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其中,产学研合作补贴对民营企业创新起到了更强的激励作用,这一现象在促进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增加方面表现地尤为明显。随着政府面临的财政压力增大,投向产学研合作的财政补贴创新激励作用会受到削弱。此外,随着制度环境的改善,产学研合作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会增强;与科研质量较高的科研机构合作能够更好地发挥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第二,基于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将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作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考察了财政补贴分配方式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与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表明,财政补贴从传统的一对一单向分配方式转向一对多的竞争性分配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励企业创新。从定量角度来看,竞争性财政补贴能够带来企业平均创新投入增加28万元,创新强度增加0.176%。动态效应分析结果表明,财政补贴竞争性分配方式对企业创新激励作用具有持久性。机制分析结果表明,财政补贴通过挑选效应和认证效应激励企业创新。进一步分析表明,以GDP为主的绩效考核压力增加会削弱竞争性财政分配方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而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竞争性财政分配方式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会得到增强。此外,竞争性财政分配方式对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激励作用更大。第三,基于全国税收调查制造业企业样本,构造行业虚拟面板数据,从竞争策略视角考察财政补贴规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表明,获补贴企业补贴规模对未获补贴企业创新产生倒U型影响,当财政补贴超过一定限度时,会对企业创新产生挤出作用。这一结果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与内生性处理后,依然成立。工具变量估计结果表明,财政补贴数量超过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9%,超过强竞争行业主营业务2.01%后,财政补贴规模增加会挤出企业创新。机制验证结果表明,获补贴企业的补贴规模过大,会导致获补贴企业采取价格竞争策略。为了应对价格竞争,未获补贴企业也会采取价格竞争策略,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此外,本文还发现获补贴企业补贴规模对自身创新也存在倒U型影响,说明财政补贴规模过大不仅会降低自身创新投入,还会通过价格竞争策略,影响未获补贴企业创新投入,导致整个行业创新投入下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财政补贴投向、财政补贴分配方式和财政补贴规模角度提出我国财政补贴的优化路径。财政补贴应更多地投向产学研合作,完善财政补贴配套机制,提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以及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补贴力度。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优化财政补贴程序。组建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专家团队,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流程,接受媒体与公众监督,完善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事后奖惩机制。合理控制财政补贴规模,根据企业特征与和行业特点确定财政补贴规模上限,建立财政补贴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优化财政补贴外部环境,改革官员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市场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财政补贴创新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