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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与发展,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也滋生出诸多风险性因素,包括债务剧增、增长乏力、结构失衡和产能过剩等,这些因素作为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面临的主要经济风险,对中国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经济风险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就是财政风险,为应对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开始采用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由此财政风险评估、防范与控制等问题被进一步提上日程。财政风险与地方债务风险关系密切,其中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在2014年以前的地方债“代发代还”和“自发代还”模式下,中央政府能够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进行兜底,这就形成了预算软约束,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地方财政风险。如何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可能引致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以及三者交织形成的联动性风险,就成为理论学界以及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工作重点。2014年5月,国务院发文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个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这一改革的最大亮点在于,中央政府不再为地方政府信用做最后的兜底,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偿还由之前的“预算软约束”变为了“预算硬约束”。由此,本文将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改革看作是由“预算软约束”向“预算硬约束”的转变,研究地方政府在改革后的行为变化是否能够改善日益增长的地方财政风险。本研究在理论上弥补了预算软约束相关实证研究的空缺,并基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和财政风险控制等角度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双重差分和三重差分的实证方法,研究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对地方财政风险的影响,并试图探究其中的影响机制,以及不同城市群体受到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差异,并进一步探讨地方政府在改革前后的行为变化。具体的实证安排如下:首先进行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对地方财政风险影响的基准回归、安慰剂检验与稳健性检验。接下来进行机制分析,探究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对财政风险的影响是因何导致。随后进行异质性分析,通过三重差分(DDD)实证检验,研究地方债“自发自还”政策对不同财政分权程度的城市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再分别研究不同改革力度、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地理位置的城市受政策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最后,研究改革的短期和长期影响,考察地方政府融资方式在“自发自还”政策出台前后的变化。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对地方财政风险确实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在加入全部的控制变量后,处理组地级市较之控制组地级市,财政风险约下降0.0127,且这一结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第二,其机制在于,在地方债“自发自还”改革以后,地方政府由于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性,会对经济性支出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将债务融资资金更多投向民生性领域,这有助于防控原有投资冲动导致的财政风险。第三,财政分权程度越高的城市,改革降低其财政风险的效果越显著;改革力度越大的城市,改革使财政风险降低的效果越显著;改革使经济水平较高城市的地方财政风险增加,降低中低经济水平城市的地方财政风险;省会和直辖市城市在改革之后其地方财政风险会显著上升,而其他城市在改革后地方财政风险会有所下降;但这一政策并不存在空间异质性效果。第四,当中央政府通过“自发自还”举债方式来约束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之后,地方政府一方面减少了融资平台的城投债规模;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会突破既有约束,寻求新的扩大自身可自由裁量收入的渠道,例如土地出让金收入出现了上升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