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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历史上,曾先后发生过三次大的名称之争,即“实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之争、“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之争。在名称之争背后,隐藏的是职业教育概念根基的脆弱和人们对之认识上的模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重新确立了“职业教育”术语的法律地位。但是,关于“什么是职业教育”的争论并没有因此结束。相反,方兴未艾的职业教育实践和学科建设,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新的、越来越迫切的要求。能否对其作出科学回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与从“什么是职业”出发界定“职业教育”的思维定势不同,本文以历史、文化和逻辑相统一的视角,通过分析职业教育的历史来源,以及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高等教育、职业培训、实业教育等教育类型的关系,从不同侧面对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事实或现象进行考察,并从中揭示其丰富内涵。从历史来源看,职业教育的本质是技术性。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被狭义成培养技术工人的专用名词,并与技术教育、专业教育一起构成教育制度上的三分法,反映的是西方阶级社会鄙薄体力劳动的文化传统和严重分裂的社会基础。我国关于职业教育概念的许多分歧,正是源于中西文化与社会制度差异,或者源于人们对不同文化、不同社会职业教育观念的理解与取舍。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概念问题,首先是一个语言逻辑问题。职业教育是一个复杂的文化现象。任何试图用一个术语取代另一个术语的努力,实践证明都难免瑕疵。为了尊重这一复杂性,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本文对职业教育术语的使用提出如下建议:在思想或观念层面上,使用“职业教育”;在学校制度和学科层面上,使用“技术教育”;在非学历岗位培训层面上,使用“职业培训”;将“技术教育和职业培训”作为一个综合性术语使用,取代“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