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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论断内涵丰富,意蕴深远。论文在界定“群众”、“财产”、“财产性收入”概念的基础上,描述了我国居民持有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分析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论断的经济背景,指出了让劳动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首先,让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逻辑结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观点;其次,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是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再次,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最后,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对于当前我国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内需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依次从增加劳动者报酬;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拓宽投资渠道为群众财产保值增值提供市场条件等方面,探讨了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路径,提出了促进群众持续增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