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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9年开始,随着互联网热潮的涌起,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模式逐渐在中国发展起来。我国C2C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对现行法律体系提出了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C2C电子商务对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造成了较大冲击。对C2C是否应当征税,存在不同的社会认知。如果征税,如何具体设计C2C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则就成为一个理论上和立法实践中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国内法学界对此研究较为薄弱。通过调研分析和理论考察,目前暂不征税的政策符合C2C发展的现实要求。同时,有必要为未来制定C2C税收法律制度设计具体规则,并作相应的理论探讨,以应对C2C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对税收法律制度提出的挑战。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调研的背景和目的。主要是关于电子商务的简介、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现状。第二部分是调研的方式。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对比调查及其它多种方法,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情况进行细致调研。第三部分是调研的情况。主要是对调查发现的情况进行概括,包括C2C电子商务纳税问题的不同社会认知、C2C电子商务和相关交易模式税负不同、税收法律制度的缺失加大了个人网上交易的风险、税款流失严重、法律规制的缺失等五个方面。第四部分是调研的分析。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我国C2C电子商务的可税性以及对其征税的必要性。第五部分是调研的结论和建议。主要是根据调研的情况,同时借鉴相关理论研究成果,针对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未来立法,从增强纳税意识、修订完善现行税收实体法、现行税收监管制度的立法完善等三个方面来提出建议并予以理论分析。对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引发的税收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深入研究。即使短期内无法对C2C电子商务征税,我们也应该在C2C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征税系统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为未来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前瞻性研究,理顺C2C电子商务发展和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