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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法制文明的建设是现代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即便有了良好的法律制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创造一个维护法制的社会环境。法律象征着一个新的文明社会,只有在公平交往基础上,才能促进社会生活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建立相应的契约法治理论,进一步完善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建设中的契约法治建设,为当今中国和谐社会法律秩序建设道路寻找到一般制度保障基础,更好的实现人们更为公平、公正的发展。契约精神是独立主体间的平等关系下产生的一种与身份无关的信用。这种契约精神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契约原则的核心理念是意思自治,当事人在契约缔结的过程中,能够平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将法律融入契约之中,形成完善的契约法治化的交往关系,只有在此基础上形成主体的独立人格,当事人才可能在契约关系的计较中独立自由地处置自己的利益并培养出人的自尊和责任感,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行和对承诺的信守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宪政建设,这一进程与契约法治的生长天然相融。自由充分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行为和制度。在当今社会依法治国的基础上,结合在法律制度过程中所发生的不和谐因素,寻求一条契约法治化的制度与和谐法律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的道路,并将契约理念、契约制度等融入到法律制度和谐建设的道路中去,将契约法治作为和谐社会制度建设的基础力量,促进公民在现代社会的自我价值实现,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契约法治是以权利和利益为纽带的自由平等、竞争合作的契约关系,以建立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个人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授权和维权的法治关系。建立契约法治可以重筑传统的社会结构,重塑社会成员之间以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笔者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契约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建构,首先,系统的分析了契约法治与现代和谐社会,其次,介绍了法律制度的契约化的表现意义,再次,揭示了契约法治的基本形态,最后,结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特点阐述了,契约法治与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以契约法治运行的过程中所倡导自由、平等、合意的原则,来促进人们在今后的生活交往在我更加公平公正和谐的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