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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公司治理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分散所有权结构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一类代理问题)。而近年来的学术研究结果表明,企业中普遍存在控制性股东。控制性股东的存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所有权分散情形下内部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由于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控制性股东利用其掌握的实际控制权,可能以小股东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导致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第二类代理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世界上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存在终极控制性股东,终极控制性股东控制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不仅决定了公司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格局,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公司的财务决策行为。而金字塔股权结构,是终极控制性股东用来强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一种常用方式。在金字塔股权结构下,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为控制性股东通过各种财务决策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从而加剧了终极控制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性股东普遍采用金字塔股权结构来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但以前对控制权与公司财务决策的研究很少涉及终极控制人。基于终极控制性股东视角,来研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控制权对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是本文的主导思想,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特色。 本文的主要贡献及创新之一是将控制权的研究视角从表层控制权拓展到终极控制权,并在对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首次从控制权的股东层面、董事会层面和经营层面出发,选择了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是否指定管理者、是否集团控制以及是否创始家族控制等作为终极控制权的分析维度,从而对控制权的分析更全面,不仅更符合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而且丰富了控制权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我国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研究了如下几个问题: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筹资决策的影响;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投资决策的影响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股利决策的影响。 在对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筹资决策影响的研究上,本文主要选择了债务筹资作为研究变量。在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由于终极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控制性股东可能通过扩大债务融资规模保持其控制权不被稀释,而且负债规模的扩大给终极控制性股东提供了更多可以支配的资源,以便进一步对小股东进行剥削来获得更高的控制权私有收益。通过研究发现,在我国民营金字塔上市公司中,当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时,上市公司的负债比率越高,负债规模越大。而在非创始家族和集团控制条件下,分离程度的加大更加强了终极控制人扩大负债规模的侵害倾向。不过是否指定管理者条件下这种影响不明显。企业负债规模的扩大一方面维持了其控制权进而获得控制权私利,另一方面也为控制性股东的资金侵占提供了更多的资源。这为控制性股东利用负债融资侵害小股东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 在对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投资决策影响的研究上,本文首次选择了非效率投资的过度投资作为研究变量。在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由于终极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使得终极控制人有动机通过过度投资方式来侵占其他股东利益,获得控制权私人收益。当过度投资的自由现金流量假说成立时,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将随着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分离系数的下降而加强。通过分析终极控制权对投资-现金流敏感度指标的影响,本文发现,就民营金字塔上市公司总体而言,普遍存在投资-现金流敏感度,而且随着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系数越来越小,投资对现金流敏感程度增强,符合过度投资的自由现金流假说。对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动因的进一步检验结果表明,投资对现金流的依赖来自于控制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表明终极控制人通过过度投资攫取控制权私人收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倾向明显。在按照是否指定管理者进行的分样本回归中,当上市公司管理者为终极控制人指定时,金字塔股权结构对投资现金流敏感度的影响作用增强。集团控制和创始家族控制条件下,过度投资倾向显著高于非集团控制和非创始家族控制。 在对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股利决策影响的研究上,本文主要选择了现金股利作为研究变量。本文基于终极控制人的激励动机和侵占动机,认为当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越大时,其侵占公司利益的激励越小,更有可能通过分配现金股利这种方式来获得共享收益,因此现金股利分配的概率和支付水平较高。当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较高时,其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动机越强烈,其分配现金股利的概率和支付水平均较低。本文的回归分析结果支持了这一结论。而当终极控制人指定上市公司管理者时,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概率和支付水平相应较高。当上市公司属于集团控制时,终极控制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分离程度也更大,他们更倾向于将现金留存于企业中,并通过其他方式来转移。因此发放现金股利的概率和支付水平均较低。而是否创始家族对现金股利发放概率和支付水平均没有显著影响。 本文通过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对负债筹资、过度投资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等主要财务决策的影响研究,分析了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安排对财务决策的影响模式,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财务决策效率的提升提供了终极控制权方面的新视角和新思路,是本文的第二个主要贡献和研究创新。 本文的主要贡献和研究创新之三是将民营金字塔股权结构上市公司财务决策与第二类代理问题相结合,从终极控制权对财务决策的影响角度为控制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提供了新的证据。 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公司控制权文献和公司理财文献,而且通过考察终极控制权对上市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研究了终极控制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的财务途径和方式,丰富了代理问题的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