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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市场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已然从分业经营过渡到了混业经营,期间涌现了大批实力雄厚的金融控股公司,如美国花旗集团、富国银行集团、英国汇丰集团等。当前,我国实行的仍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0,需要兑现向国外开放我国金融市场的承诺。此外,国际上混业经营也是大势所趋。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对“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逐渐减弱,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日渐明显。为适应综合化发展的趋势,我国也进行了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探索。如我国中信集团在各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于2002年12月5日成立了中信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控股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开始起步发展,这也是我国第一家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初步尝试。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大致形成了三种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第一类由银行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控股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控股工商东亚、中国银行控股中银国际);第二类是大型金融集团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中信集团、平安集团、光大集团);第三类由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海尔集团、山东泛海集团、新疆德隆集团、万向集团、金源控股、东方实业集团、新希望集团、金信集团、爱建股份等)。金融控股公司具有多元化经营战略和提供综合服务等优势,种种优势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成为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最佳载体,然而金融控股公司要想发挥其优势,最关键的因素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协同机制要正常运行。尽管这十几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迅猛,但是与发达国家成熟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市场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协同机制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运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各子公司业务拓展还是以点对点为主,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统一战线,联合起来,共同开发客户、交叉营销,取而代之的是各子公司利用自身的优势抢占客户,各自为战,这就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浪费,公司没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多元化服务,此外,协同机制带来的负效应也阻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整体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的协同机制遇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四种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协同机制的可行性方法,即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金融一站式服务体系、建立营销总部、设立“防火墙”。通过这四种措施,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可在管理层面上实现协同、营销层面上实现协同、产品层面上实现协同、技术层面上实现协同、品牌层面上实现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