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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结构性融资,开创了直接融资时代;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自其产生之时就没有停止过演进和扩张;资产证券化伴随着全球化浪潮,开始在全世界推广。因为资产证券化的创新特质,各国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制度模式也各有不同,一时间呈现出如火如荼、百花齐放繁荣景象。作为改革开放的一部分,中国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相继开展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面对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分业僵局,最终采用何种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莫衷一是。随后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一时间,资产证券化成为罪魁祸首,中国刚开始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也陷入停滞。至此,我国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业界中都存在两个疑问,一是中国是否实施资产证券化,二是中国以何种形式实施资产证券化。笔者在此背景下写此文章。本文首先通过对资产证券与信托制度基础定义、特质的分析,论证信托制度对资产证券化的功能性支持,这是资产证券化采用信托制度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世界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资产证券化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信托模式是资产证券主要模式之一。再次,通过几种主要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在中国适用性的分析,得出信托型的可行性和最优性。经过上述论证后,本文从法理学角度,解读信托模式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并对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分析论证。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践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论述,并提出自已观点,如资产证券化主体参与限制,客体债权性质辨析、参与主体法律关系定性等问题。然后,笔者结合目前资产证券化主要流程如资产重组、真实出售、风险隔离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法学分析。最后,经过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本文共分七章来完成本文所述内容分析、阐述。第一章为绪论,介绍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为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概述;第三章为各国家资产证券化发展;第四章为我国资产证券化模式选择分析;第五章为:资产证券化信托模式法律关系分析;第六章为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主要法律问题;第七章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