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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到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大幅降低土地消耗强度,指出“三农问题”是治国安邦的重中之重,强调“提高农民在土地收益增值中的分配比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根据中央一号文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要达到我国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由此可见,激活土地,盘活农民的资产,通过合理、适度的土地流转来达到规模经营,才能为农民创造新生活、建设农村带来无穷的想象力,才能促进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得以促进农业生产体制的创新。农民的心理契约对农民在土地流转的情感表达、心理认同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也对农民今后的生活和就业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如何达成农民的心理转化和心理认同,如何让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能继续保持甚至高于现有的生活水平,如何为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创造适宜的谋生条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相关管理部门推动土地流转,要考虑到其组织性、规范性、有序性,既要实现政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愿望,又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到其是否满足农民自身发展的需求。本文以农民自身意愿为评判基础,运用地租地价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公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等,通过科学合理地统计分析调研获取的各项数据,检验农民心理契约的各个影响因素指标,构建土地流转后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评价模型。在评测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时,结合理论与实践,深入探索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阅读参考相关文献,认真分析相关理论概念,结合农民心理契约概念和SEM结构方程模型,剖析了土地流转后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2.结合国内外研究相关成果,创建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指标体系;3.利用SPSW软件对问卷获取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然后通过lisre18.70软件验证了基于SEM的假设模型,最后在研究分析得到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通过结合SEM和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的新方法,不但能够获取农民心理契约影响因素的分值结果,同时能够分析土地流转后农民在生活状况、子女教育、就业选择、社会保障、补偿政策和契约融合对农民心理契约的影响程度,进而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可以参考的措施和方法,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心理契约,推进土地流转合理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