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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划是协调我国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指标,按照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单元。我国的主体功能区划是在广泛借鉴国外空间规划的思想和经验上,并结合国情实际提出来的。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安溪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本文结合目前已有的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文献,采用多学科综合分析方法,对安溪县主体功能的适宜性评价、分区定位与开发建设等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形成了以下主要观点:第一,指出主体功能区划的综合性。认为应从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等三方面构建规划体系。主体功能区划与以往的各类经济区划和专项规划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充分考虑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征的综合区划。在分区规划与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从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等三个方面有效理顺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宜各区域特点的区划体系。第二,采用指数评价和判别分析法对安溪县主体功能进行适宜性评价。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三方面对安溪县主体功能进行了适宜性评价,并尝试性地对所辖的24个乡镇提出了主体功能区划结果。第三,结合适宜性评价结果,提出主体功能区的开发思路及发展配套政策。根据实证评价获得的安溪县各乡镇的综合评价数值以及所属的评价等级,并结合辅助决策因素和各地的发展战略,在乡镇行政区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主体功能区的构建思路。同时,探讨了相应的发展配套政策,认为科学、合理、可行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能否得以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套政策的及时出台和有效实施。本文的主要研究观点和成果,对主体功能区研究是一种补充,目的在于为区域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最终让开发成本低、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要求强烈的区域承担较高强度的社会经济活动,而让生态价值高、开发难度大的区域主要承担生态维护功能,进而从总体空间上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