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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先后又出台了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一系列进一步规范股权激励的文件,使得股权激励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已然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薪酬方式之一。与一般的现金薪酬相比,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薪酬激励方式,需要设置等待期,任何希望实现股权激励收益的激励对象都必须在等待期内留在企业,它就如一副“金手铐”将员工锁定,从而实现保留人才的目的。股权激励的目的之一是保留人才。然而,自从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股市出现很大波动,许多公司的股票市价下挫,股票期权成为了“水下期权”,限制性股票也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因此为了保留人才,部分公司撤销了原有的股权激励方案,再公告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调整了行权价格。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21世纪,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最新统计显示,2013年各行业的员工平均离职率达16.3%,人才的保留迫在眉睫。因此,一些公司在实施一个股权激励方案的同时会选择再公告,即实施第二、甚至第三个股权激励方案,以期达到保留人才的目的。综上所述,本文利用撤销原有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实施新的方案(以下简称“撤销后再公告”)或者连续公告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未撤销再公告”)来研究股权激励的保留人才作用。本文以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和多元线性回归方法,探讨了股权激励是否具有保留人才效应的问题。研究发现,撤销后再公告样本高管的离职率均显著低于未再公告样本,而且再公告与高管离职率之间显著负相关,说明再公告能够有效降低高管的离职率;未撤销再公告样本高管、非高管以及全体激励对象的离职率均显著低于只公告一次样本,而且再公告与激励对象离职率之间显著负相关,说明再公告能够有效降低激励对象的离职率。总之,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员工离职率,从而达到保留人才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