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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的压力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逐年递增的趋势。在2009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达459157件。可以说,交通事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国家来说,交通的便利赋予经济发展更多的契机,相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必然会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交通与生活息息相关,更是日常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一般的侵权责任相比,道路交通责任具有多发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种责任的发生,既有其特定的因素,又有偶然的因素,同时又受其他各种因素的支配,是一个日常生活当中相对复杂的研究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到了支架作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权责任法》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对交通事故责任作了专门章节的规定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相关基本制度作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可以说《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多数问题进行了规定,《侵权责任法》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予规定的特殊的使用人与所有人分离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因此如何把《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起来解决道路交通侵权责任问题便是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所在。第一章是笔者对道路交通侵权责任制度的概述。笔者先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概念进行了总结性归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特征的阐述和与其他概念的辨析,试图深入了解交通侵权责任制度。然后笔者又把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沿袭简单概括为四部典型的法律规范,试图从法律规范的进步来寻找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发展轨迹。第二章的内容是我国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是侵权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笔者对我国道路交通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也是此制度当中的重点,尤其是在构成要件方面,理论界还是有一定争议的,所以笔者将重点讨论。第三章笔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承担主体的问题进行了评价,对比两部法律规范,可以看到我国相关制度的进步和需要完善的方面。第四章是笔者在前三章内容的支撑下,评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缺陷以及完善此制度的具体构想。笔者在论文中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缺陷总结为侵权责任的主体规定笼统、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情况下责任的承担标准不明确、“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欠缺以及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四方面,并积极从这四个方面寻找解决实务当中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