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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仙湖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境内,是国家蓄水量最大的淡水型湖泊,也是国家生态良好的湖泊之一,是国家符合I类水质的战略性水资源储备湖泊,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抚仙湖流域有近18万人口在14万亩土地上耕作,形成了大量的农村面源污染,抚仙湖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压力。为了保护的优良水质和恢复抚仙湖的良好生态,当地政府提出了“四退三还”(退田、退房、退塘、退人、还湖、还林、还湿地)生态建设理念。滨湖居民为了生态建设搬离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产生活受到明显限制、权利表达受到明显阻碍。本研究以抚仙湖北岸湿地建设中生态搬迁的乡村居民作为研究对象,选取关键性和代表性的指标,构建乡村居民社会排斥的评价模型,分析在生态搬迁过程中,不同搬迁状态村民社会排斥的表征和异同,并采用外力介入——能力受损模型作为排斥分析框架,从外部动因和内部潜因探讨生态搬迁背景下的乡村居民社会排斥的运作机理。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1)生态搬迁进程中的社会排斥存在差异性:搬迁后村民物质排斥明显,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受限、生计转变受阻;收入水平偏低,搬迁前后收入分化严重;基本居住条件差,住房无保障;村民权利参与常态性弱化,主要表现在参与渠道匮乏、参与层次低;参与能力、参与效能感不高;搬迁后村民关系排斥显著,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网络被迫瓦解;社会融入感低,自我认同消解。(2)生态建设制度作为外力介入驱动着正规和非正规人力资本失效,搬迁村民利益补偿决策参与过程缺失使得搬迁群体能力进一步受损,最终导致搬迁群体被排斥,具体原因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搬迁者能力受损内因;政府强制介入型外因;搬迁者搬迁安置决策参与过程缺失。在生态搬迁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群体的能力再造,保障相关区域和人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