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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进步党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为了遏制蓬勃发展的革命形势,维护风雨飘摇的封建统治,清政府于1901年实行“新政”,1906年又下诏“预备仿行立宪”。后来,还宣布筹设资政院、谘议局,并颁布了《各省谘议局章程》等章程。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得到了海内外立宪派的拥护,先后成立了近80个立宪团体。他们的共同宗旨是,既反对清政府统治的现状,要求加快立宪的步伐,也反对革命。随着立宪团体的出现,国内掀起了一场以要求立宪为主要目标的政治运动。清政府迫于各方的压力于1908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宣布预备立宪九年为期,但仍规定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各省谘议局成立后,立宪派从1910年1月至10月先后进行了三次立宪请愿政治活动。清政府被迫缩短了“预备立宪”的期限,允诺召开国会和成立责任内阁。1911年清政府在立宪派的一再要求下,设立了责任内阁,但却是一个“皇族内阁”。这表明“预备立宪”实际上是个骗局,立宪运动遂告破产。武昌起义爆发后,立宪派这批人先后分化组合,开始组织政党政团,相互呼应,但其政治纲领大体相似,它奠定了后来组成进步党的基础。立宪派为了与国民党相抗衡,便与袁世凯勾结,积极组织政<WP=65>党,幻想依附袁世凯达到建立地主资产阶级联合政权的目的。而袁世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便全力支持、扶植立宪派组党来与革命派对抗。于是,进步党在袁世凯的授意和梁启超的多方联络和组织下,于1913年5月29日由民主党、共和党、统一党合并组建了进步党。进步党的政纲是采取国家主义,建设强善政府,尊重人民公意,拥护法赋自由,顺应世界大势,增进平和实利。这个政纲的实质是以共和为前提,通过联合袁世凯,与地主阶级结盟,建立强固的中央集权,在此基础上,实行政治改造,确立民主共和制度。进步党的理论体系为“国权主义”和政党政治,其基本政治主张是建立中央集权的共和政体。进步党与袁世凯的勾结、矛盾和斗争有一个发展过程。进步党在二次革命前后积极拥袁,与之为虎作伥。在“宋案”发生后,进步党又主张“法律解决”,竭力为袁世凯大借款的非法行为辩解,还配合袁世凯镇压二次革命。同时,积极为袁世凯窃取正式大总统出谋划策。但进步党毕竟是一个保守的资产阶级政党,不是袁世凯的御用党,并非事事趋从袁世凯的旨意,因此进步党在熊希龄内阁期间与袁世凯的矛盾和斗争逐步加深。在面对袁世凯宣布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资格时,进步党立即召开会议,决议要维持国会。在该党的活动下,参、众两院还分别向政府提出质问。后来,在熊希龄组阁的阁员人选和责任内阁制问题上同样产生了分歧与斗争。特别是熊内阁提出的司法独立、整顿财政、<WP=66>军民分治、地方自治、裁减军费、实行减政主义等施政方针和主张无一不是对袁世凯独裁政策的触犯,自然为袁世凯所不容。随着双方矛盾的进一步加深,熊内阁的倒台是必然的。由于袁世凯的独裁统治,已彻底堵塞了进步党实现立宪政治的幻想,才使进步党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认清了袁世凯的本质,与革命派一起积极走上了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道路,取得了护国战争的重大胜利。进步党是一个以原立宪派为主体的资产阶级政党,它在推动民初共和政治的发展中起了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本身的软弱性和联袁政略上的失误才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进步党兴衰演变的历史昭示人们,资产阶级政党政治在当时的中国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