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维护守信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国外对股东除名制度规定的较为完善。但是,我国公司法对此却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对该制度进行了简单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东除名只适用于股东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两种情形。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较多的意定除名,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股东除名制度一度充满争议,很多学者也呼吁股东除名立法,虽然我国公司法一共经历了三次修订,对股东除名制度依然没有进一步落实,但是对于有限制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来讲,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每一次修改都对注册资本有较大的改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最初的严格的实缴制最终变成了现在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这对于激发投资热情,改善市场活力,鼓励创业具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由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跟注册资本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的股东除名事由也仅仅是针对股东出资方面的问题,所以股东除名制度在认缴制下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会出现新的状况。我国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对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产生了哪些影响?认缴制对于现阶段我国股东除名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将来的完善具有哪些指导意义?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股东除名在认缴制实行以后应持有怎样的态度?笔者认为,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过于简陋,司法实践中应谨慎适用,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股东除名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新的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在处理股东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问题上捉襟见肘,我国有必要加强股东除名相关立法,从除名事由、程序以及维护债权人及被除名股东利益方面进行完善。本文将紧紧围绕这些问题,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探求在认缴制下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现状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