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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操纵核心盈余而不是净利润的特殊盈余管理方式,分类转移盈余管理逐渐引起理论界的关注。其现有研究集中于利润表项目的分类转移盈余管理,对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研究还相对较少。已有学者发现上市公司为了满足公开增发公司业绩门槛、股票首次发行、业绩型股权激励等资本市场监管政策要求,进行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证据,但大多是基于特殊情境的小样本研究。因此,拓展研究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视角下的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及其经济后果,对于丰富该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新增“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规定,不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既符合“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又关注“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但政府补助准则未要求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满足“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会利用会计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的口径差异,进行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如果存在,投资者能否识别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并合理定价,即是否导致核心盈余异象?
面对以上问题,本文利用2015年-2018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结合规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存在性及其导致的核心盈余异象。同时本文扩展研究了公司治理对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抑制作用。本文研究结论为:(1)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存在公司利用会计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口径差异,进行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2)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导致核心盈余异象,即投资者未能识别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高估了分类转移公司的核心盈余和市场价值。同时核心盈余异象在财务报告发布日和日后一段时间内均存在。(3)审计委员会专业性、机构投资者和审计质量能够抑制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但独立董事未发挥应有的抑制作用。
本文的主要贡献为:(1)理论研究方面,本文研究从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视角出发,丰富了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与核心盈余异象研究;(2)现实意义方面,本文结论为政府补助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的完善提供证据支持,为投资者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参考。同时本文公司治理影响的扩展研究,为限制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提供依据。
2017年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新增“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规定,不列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既符合“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又关注“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但政府补助准则未要求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满足“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会利用会计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的口径差异,进行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如果存在,投资者能否识别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并合理定价,即是否导致核心盈余异象?
面对以上问题,本文利用2015年-2018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结合规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研究了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存在性及其导致的核心盈余异象。同时本文扩展研究了公司治理对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抑制作用。本文研究结论为:(1)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后,存在公司利用会计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关于政府补助的口径差异,进行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2)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导致核心盈余异象,即投资者未能识别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高估了分类转移公司的核心盈余和市场价值。同时核心盈余异象在财务报告发布日和日后一段时间内均存在。(3)审计委员会专业性、机构投资者和审计质量能够抑制政府补助准则修订带来的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但独立董事未发挥应有的抑制作用。
本文的主要贡献为:(1)理论研究方面,本文研究从政府补助准则修订视角出发,丰富了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与核心盈余异象研究;(2)现实意义方面,本文结论为政府补助准则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规则的完善提供证据支持,为投资者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参考。同时本文公司治理影响的扩展研究,为限制非经常性损益分类转移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