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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金融市场价格机制改革大大加快、经营国际化趋势日趋明显、业务多元化进程初露端倪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金融机构经营中的市场风险程度不断加大。而受制于整体风险管理的落后,现有市场风险管理水平还不容乐观。要直面金融业的竞争,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引入VaR(Value at Risk,在险价值)这一国际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主流方案,成为比较现实的选择。 本文对于VaR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特别注重VaR与整个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相互适应性。其中,对中国银行进行的个案分析、对历史模拟VaR应用中“观察期长度的选择”这一问题的讨论、应用思路上对监管当局作用的看重,反映了论文在理论见解和应用思路上寻求突破的一些努力。 正文部分首先详述了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并从风险度量这一环节引出对VaR的介绍,然后从VaR应用的角度论述了几对关系:它与传统市场风险度量方法的差异性与互补性、它在整个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定位、它与市场风险监管的互动发展。 在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程度与管理水平的考察中,首先揭示了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存在的主要市场风险,继而分析可能加大市场风险的几个因素。然后对应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几大要素来详细考察我国金融机构目前的市场风险管理水平。并对中国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及其管理水平进行个案分析。 接下来是对VaR应用可靠性的实证检验:把上证综合指数看作是一个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应用历史模拟法来计算它的VaR,然后参照两个较通用的VaR事后检验标准,得出相关的实证结论。研究过程中还特别关注了不同观察期长度的选择对于VaR计算结果的影响。 在应用思路上,文章认为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自身都应参与到我国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的过程中。从监管机构来说,监管先行与合理引导并行不悖;从金融机构来说,拟定适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搭建VaR应用的基础环境、重整风险管理流程,三方面内容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