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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价的日益高涨,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出售的现象,即所谓的“小产权”房。而本文主要探讨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虽然“小产权”房已经出现并日益普遍,但根据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小产权”房是法律所不承认的,即游离于法律和政策之外的。因此,对我国“小产权”房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一部分是对“小产权”房的基本问题阐述,先对“小产权”房进行了法律分析,并由此从现实和理论的角度论述了关于“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先阶段我国商品房房价过高,而“小产权”房开发成本低,且目前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存在一定漏洞;第二部分是本文的关键所在,首先分析了关于“小产权”房与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的冲突,先总结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分析出了“小产权”房的违法性在于违反了我国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进入市场进行了理论层面和实践需求层面的分析,指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市场虽然可以暂时提高农民收入,缓和住房矛盾,但对我国基本土地制度形成了挑战,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最主要创新点所在,探讨了关于“小产权”房买受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通过现有房地产纠纷的救济措施来保护“小产权”房买受人的权益、“小产权”房购买合同无效情况下买受人权益的保障、根据涉及的关系主体区别对待“小产权”房纠纷、参照违法建筑处理的方式保护“小产权房”买受人利益以及购房者本身对“小产权”房风险的预防。